一、培训班次
1.法治湖州暨社会治理创新专题研讨班(纳入市委主体班次)
学员对象:市级部门、区县负责人,举办1期,人数60名左右,时间7天。
办班时间: 8月
办班地点:待定
牵头单位:政府法律事务处、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、办公室
2.全市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
学员对象:市级部门法规处负责人、区县司法局科室负责人、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,举办1期,人数50名左右,时间3天。
办班时间:10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政府法律事务处
3.法治湖州建设培训班
学员对象:市级部门法治联络员、区县司法局法治工作人员、部分法治监督员,举办1期,人数90名左右,时间3天。
办班时间:10月
办班地点:待定
牵头单位: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、政府法律事务处、办公室
4.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培训班
学员对象:市局领导班子,区县司法局、南太湖新区分局,戒毒所党政负责人,市局中层干部,市华信公证处、仲裁委秘书处负责人,举办1期,人数50名,时间2天。
办班时间:7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办公室
5.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新项目评审培训班
学员对象:市局领导班子,区县司法局、南太湖新区分局,戒毒所党政负责人,市局中层干部,市华信公证处、仲裁委秘书处负责人,举办1期,人数50名,时间2天。
办班时间:1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办公室
6.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
学员对象:区县司法局、南太湖新区分局、戒毒所办公室主任、信息员;市局机关处室工作人员;市华信公证处、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,举办1期,人数30名,时间1天。
办班时间:4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办公室
7.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(市区县联合办班)
学员对象:全市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,举办1期,人数100名,时间3天。
办班时间:5月
办班地点:杭州
牵头单位:社区矫正管理局
8.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培训班
学员对象:各区县行政复议局分管领导;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办案人员;市级重点部门法制人员、执法人员,举办1期,人数60名,时间4天。
办班时间:9月
办班地点:待定
牵头单位:行政复议处、应诉协调处
9.全市普法联络员培训班
学员对象: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;各区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,举办1期,人数60名左右,时间2天。
办班时间:9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普法和依法治理处
10.全市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(社区)创建工作培训班
学员对象:创建单位负责人代表、各区县局科室负责人、有关乡镇(街道)司法所长,举办1期,人数60名左右,时间1天。
办班时间:6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普法和依法治理处
11.全市司法所长暨人民调解主任业务培训班
学员对象:全市司法所长暨人民调解主任,举办1期,人数120名,时间3天。
办班时间:7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
12.全市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
学员对象:全市人民监督员,举办1期,人数80名,时间1天。
办班时间:8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
13.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专题培训班
学员对象:市本级法律援助律师、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,举办1期,人数120名左右,时间1天。
办班时间:8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
14.律师党建工作培训班
学员对象:律所党支部书记、骨干党员律师,举办1期,人数50名,时间2天。
办班时间:9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律师工作处
15.青年律师训练营、村(社区)法律顾问培训
学员对象:青年律师、村(社区)法律顾问,举办1期,人数130名,时间2天。
办班时间:8月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律师工作处
16.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(市区县联合办班)
学员对象: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,人数270名,时间3天。
办班时间:3月
办班地点:省内
牵头单位:组织教育处
17.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(市区县联合办班)
学员对象:年轻干部,举办1期,人数100名。
办班时间:3月-9月,非工作时间网络学习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警务人事处
18.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岗位练兵训练营
学员对象: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初选干警及入围干警、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,人数50名左右,时间3天。
办班时间:分季度组织
办班地点:市内
牵头单位:组织教育处
19.全局党务干部培训班
学员对象:市司法局党委直属党组织、下属单位党组织党支部书记、支部委员,人数40名左右,时间3天。
办班时间:5月
办班地点:省内
牵头单位:组织教育处、机关党委
二、具体事项和要求
1.严格按照条件选调学员。各单位根据相关班次学员资格条件,结合本地本单位干部队伍实际,通盘考虑、统筹安排。所有班次学员均须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学习。
2.严肃执行培训计划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员培训工作计划,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选派学员参训的,须事先报市局审批。各单位要做好参训保障工作,参训期间,一般不再参加会议和承担其他工作任务。无特殊理由,各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干部学习培训。
3.规范执行培训管理规定。各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,自行在市委党校(行政学院)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次,须严格按照上级欧冠冠军足彩_360足球直播¥app|官网培训项目、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,坚持勤俭办学,规范组织实施,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和组织教育处备案。